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桂建发〔2017〕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澳门赌博网: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在贵港市灵活就业居住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包括但不限于《澳门赌博网: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和《贵港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贵政办发〔2015〕64号)规定的惩戒对象、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自愿缴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或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开设手续。
已在其他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愿缴存人员,不得重复开户,须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第四条??自愿缴存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自愿缴存人员所有,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变更、提取和使用等业务。
第五条 ?自愿缴存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4%。
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月缴存额上下限按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即不得超过或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第七条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或累计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足额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由单位统一缴存的,应当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向自愿缴存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载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提取、转移、计息、贷款等情况。
第十一条??自愿缴存人员符合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使用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合规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自愿缴存满两年以上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自愿缴存未满两年停缴的,则自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之日起满6个月(含)后方可办理自愿销户提取。选择自愿销户提取的,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须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且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开户。
无配偶的自愿缴存人员、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缴存人员以及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自愿缴存人员但另一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允许该家庭户按月提取缴存余额支付月租金。自愿缴存人可选择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租房提取金额自动划转到缴存人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自愿缴存人员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半年还款额的,一次性补足且自愿冻结留存。
(二)如果选择对冲方式偿还住房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只能选择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对冲一种方式,并于每月扣款日前,将住房公积金预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最低缴存期限、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等条件与贵港在职职工一致。
(四)其他贷款条件须符合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按以存定贷、多存多贷和长存多贷等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员的连续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及额度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
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有突出贡献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
建立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挂钩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保证业务可持续的原则,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可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积分规则如下:1、缴存余额每增加1万元积1分,如发生提取则按提取后的余额计分;2、缴存时间每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积2分,如发生账户封存或注销,则该项积分自动清零;3、扣款日按时缴存每月积0.5分,以此类推,如存在不按时缴存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发生账户封存或注销,则该项积分自动清零。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缴存可合并计算积分。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6个月的还款额。
职工从单位离职后灵活就业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正常缴交公积金的,须转入自愿缴存管理,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6个月的还款额,不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自愿缴存人员转由单位统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6个月的还款额,公积金中心将建立贷后跟踪机制,检查督促借款人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自愿缴存人员留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或者作为因借款人违约时的备用偿贷资金。
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加大对自愿缴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建立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风险定期研判和上报制度。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3期(含)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需建立台账记录详细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
(一)连续满3个月(含)或累计满6个月(含)不履行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缴存义务的。
(二)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第十七条??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或者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并将虚假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23日起施行。
?
?
?
?
?
附件1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编号 | |||||||
现职业 | 户籍所在地 | |||||||
现住址 | ||||||||
手机号码 | 座机 | 婚姻状况 |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是 □否 | |||||||
个人月收入 | 元 | 家庭月收入 | 元 | 家庭人口 | 人 | |||
现住房情况 | □承租□私产□其他????????? | 建筑面积 | ㎡ | |||||
月缴存基数 | 元 | 缴存比例 | % | 月缴存金额 | 元 | |||
缴存方式 | □托收 | □现金 | ||||||
申请人?????声明 |
?????本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 |||||||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受理 结果 | ? 经审核,同意你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 ? 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号为??????????????。 |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编号 | |||||||||||
个人账号 | 现职业 | |||||||||||
现住址 | 户籍所在地 | |||||||||||
手机号码 | 座机 | 婚姻状况 |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 ?□否 | |||||||||||
个人月收入 | 元 | 家庭月收入 | 元 | 家庭人口 | 人 | |||||||
现住房情况 | □承租 ???□私产 | 建筑面积 | ㎡ | |||||||||
月缴存基数 | 元 | 缴存比例 | % | 月缴存金额 | 元 | |||||||
缴存方式 | □现金 | □托收 | ||||||||||
申请?????人声明 | 本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 |||||||||||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你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已按规定为你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你按时足额缴存。 |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3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 | |||||||
姓名 | 个人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身份证号码 | 最后汇缴年月 | ||||||
转出 | 名称 | 转入 | 名称 | ||||
账号 | 账号 | ||||||
所在机构 | 所在机构 | ||||||
转移原因 | |||||||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4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 |||
姓名 | 个人账号 | ||
身份证号码 | |||
月缴交额(元) | |||
账户余额(元) | |||
封存原因 | ??????□账户转移 | ||
??????□销户提取 | |||
??????□不具备缴存条件 | |||
□其他 ????????????????????? | |||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
?
?
附件5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申请表 | ||||
姓名 | 个人账号 | |||
缴存工资基数(元) | 月缴额(元) | 备注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附件6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 ||||
姓名 | 个人账号 | |||
缴存比例(%) | 月缴额(元) | 备注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
附件7
贵港市自愿缴存人员托收协议变更(解除)申请表 | ||||
缴存人姓名 | 个人账号 | |||
原协议委托扣款内容 | 账户名称 | |||
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
扣款账号 | ||||
类型 | □委托扣款内容变更 ???????????□协议解除 | |||
申请原因 | ||||
变更后委托扣款内容 | 账户名称 | |||
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
扣款账号 | ||||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手印): | ||||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8
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
? ???????????????(个人版)
?
甲方: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自愿缴存人员):?? ?????????????????
身份证号:?????????????? ?????
?
??根据《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约束。
??二、乙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乙方所有,其归集、使用、变更等统一由甲方负责管理。
三、乙方应在申请开户缴存的次月起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确保银行借记卡内始终保留一个月以上的月缴存额。
四、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委托的合作金融机构??????????????每月?15日从指定银行借记卡上代扣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乙方委托资料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住房公积金账号名称: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住房公积金账号:??????????????????????
代扣缴账号:??????????????????????????
五、在甲方规定的缴存期限内,如因乙方账户存款不足等原因,造成合作金融机构无法划款的,乙方应在下次代扣前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六、因乙方代扣账户金额不足而造成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个月(含)无法划款的,甲方将自动停止代扣,并封存乙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后,甲方办理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从次月开始按月代扣。
七、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八、乙方可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乙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可向甲方提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填写《个人缴存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终止履行缴存协议。
十、乙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贷款审批通过后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前,还应继续履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6个月的还款额。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乙方可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一、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履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甲方应当督促缴存。乙方不正常履行义务连续达3个月(含)以上累计达6个月(含)以上的,甲方有权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者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及剩余贷款本息,甲方对乙方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除终止办理乙方业务外,有权记作乙方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一)已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自愿缴存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三、乙方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代扣账(卡)号发生变更的,原委托协议可不作变更处理,但乙方应及时将对应变更信息通知甲方进行调整,甲方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十四、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
?
?
?
?
?
?
?
?
?
?
?
附件9
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约定按月租房
提取协议
?
甲方: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
储蓄账号:????????????????????开户行: ???????????????
?经乙方申请,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知悉并承诺遵守《澳门赌博网:修改贵港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直接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按月约定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是指乙方向甲方提出租房提取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直接划转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至乙方及配偶账户用于租房。
第二条 约定提取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约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非冻结状态;
(二)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至少满三个月;
第三条 约定提取履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的????日提取一次,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 提取的金额
无配偶人员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有配偶人员双方合计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如乙方及配偶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上述最高金额,当月提取后,次月起不再补足。约定提取优先提取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剩余可提取部分方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通过自治区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信息等系统查询婚姻、房产信息,直至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乙方承诺
目前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目前房产状况: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登记。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储蓄账号:???????????????????????开户行:?????????????????
第七条?甲方在约定日期将核定的资金划转入乙方指定储蓄账户并短信告知乙方。乙方及配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婚姻状况、房产登记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在变动之日起10日内主动通知甲方。
第八条?乙方及配偶可申请终止约定提取,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及配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自动终止:
(一)乙方及配偶任何一方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入单位缴交的;
(二)名下有房产登记的;
(三)婚姻状况发生变动的;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乙方及配偶符合第八条约定的协议自动终止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心《澳门赌博网: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做出通报、资金追回、三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申请人): ?????????
乙方(配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